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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辦法
相關實施計劃、實施辦法、申請表請見附檔
有意願提出申請之畢業生,可自行下載列印申請表;或向導師、教務處索取紙本
填妥後將相關證明送交導師
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4月21日(五)止
審查日期:5月3日(三)召開審查會議進行送件審查
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02-26832112#103